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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委〔2008〕75号
关于开展优秀社区工作者暨社区工作
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
一年来,各社区党委、居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促和谐,共建品质新天水”的工作思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社区各项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广大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建设工作中付出了辛勤的努力,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为了激发天水街道社区工作者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和谐社区的建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继续开展优秀社区工作者暨社区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表彰2008年度优秀社区工作者以及社区工作的创新活动和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优秀社区工作者暨优秀社区工作创新奖评选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张毅敏 常务副主任:何政祥
副主任:金本银、吴 俊、来伊明、孟永谦、姚唯一、王学红、严军、唐国宏
委 员: 街道各科室负责人,各社区书记、主任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吴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姚唯一、唐国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夏艳、曾泽元、吴伟民、邢娟娟、鲁韵同志组成。
二、评选范围
1、优秀社区工作者的评选对象是:全体参加年度考核的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领导班子、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专职志愿者在内,不含临聘人员);
2、社区工作创新奖的评选范围是:各社区党委、居委会在2008年度开展的各项社区工作。
三、参评条件
(一)优秀社区工作者的参评条件是:
1. 努力学习和忠诚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 热爱社区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完成社区各项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对社区工作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 迎难而上,无私奉献,在社区重点、难点工作中表现突出;
4. 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得到居民群众的好评;
5. 在2008年度考核中评定优秀等次或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的。
(二)社区工作创新奖的参评条件是:
在各项社区工作中开展的有特色、有创新的活动、制度或项目(品牌);受到群众欢迎、辖区单位的支持、得到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肯定;此项工作获得街道、区、市、省以及全国的表彰。
四、推荐名额
(一)优秀社区工作者名额:各社区3个推荐名额,共21个候选人
(二)社区工作创新奖:根据社区推荐情况确定。
五、评选程序
(一)优秀社区工作者:
1. 结合2008年度考核情况,在充分酝酿、讨论,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名单;
2. 各社区开展民主投票推荐,从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中选出得票最高的前三位,向街道评选委员会推荐;
3. 街道评选委员会根据各社区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4. 确定入选名单并公示;
5. 召开表彰大会。
(二)社区工作创新奖:
1. 各社区结合各项社区工作情况,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向街道评选委员会推荐;
2. 街道评选委员会根据各社区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3. 确定入选的创新工作(项目);
4. 召开表彰大会。
六、时间安排
(一)2月9日前,各社区根据评选结果,填写推荐表(附表一、表二)上交街道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2月底,街道将召开会议进行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党委、居委会要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通过问卷调查、民主评议等方式充分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
(二)在推荐过程中,要把发现典型和宣传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引导广大社区工作者以先进为榜样,在地区的四个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附件:1. 二○○八年度天水街道优秀社区工作者推荐表
2. 二○○八年度天水街道社区工作创新奖推荐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优秀社工 创新奖 评选 通知
主送:各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
抄送: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领导小组成员。
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党政办 2008年12月16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二○○八年度天水街道优秀社区工作者推荐表
所在社区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 |
社区工作年限 | 从 年 月至 年 月 | 担任职务 | | |||
主 要 个 人 事 迹 | (材料另外附纸,字数要求1500字左右) | |||||
社区党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评委委员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
附件2:
二○○八年度天水街道社区工作创新奖推荐表
社区:
特色活动、制度、 项目(品牌)名称 | | |||
主 要 内 容 | (材料另外附纸,字数在1500字左右) | |||
社区党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街道评选 委员会 审 核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