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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委〔2008〕65号
关于印发《2008年天水街道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社区党委、社会工作党委、直属党(总)支部、机关各科室:
《2008年天水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责任分工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区监察局,街道党政领导。
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党政办 2008年11月11日印发
共印40份
2008年天水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张毅敏同志:
1、对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纪工委牵头,街道所属各单位参与。
2、对全街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纪工委牵头,党政办参与。
3、打造“廉洁天水”和对构建天水街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负总责。纪工委牵头,街道所属各单位参与。
二、何政祥同志:
1、对街道办事处打造“廉洁天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纪检监察室牵头,街道所属各单位参与。
2、对街道办事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纪检监察室牵头,党政办参与。
3、对街道办事处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总负责。纪检监察室牵头,街道所属各单位参与。
4、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党政办牵头,有关科室参与。
5、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财务政务的监管。财经科牵头,纪工委参与。
6、进一步规范公务消费行为,探索惩治和激励相结合的监管措施。党政办牵头,纪工委、财经科参与。
7、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认真开展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纪检监察室牵头,党政办参与。
三、金本银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整合信访资源,落实信访责任,建立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综治科牵头,各科室参与。
2、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认真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综治科牵头,财经科参与。
3、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党政办牵头,纪工委参与。
4、规范领导干部外出管理工作。党政办牵头,纪工委、基联会参与。
四、吴俊同志:
负责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认真贯彻中央《实施纲要》精神,具体抓好《天水街道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计划》的落实,拓展体系构建领域,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全面建设具有天水特色的惩防体系。纪工委牵头,各科室参与。
2、加强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工委牵头,党政办、机关党总支、财经科参与。
3、组织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纪工委牵头,党政办、财经科参与。
4、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大宣教作用,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工作。纪工委牵头,党政办(妇联、团工委)、社会工作党委、机关党总支、财经科、民政科、文化站、商会等参与。
5、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纪工委牵头,财经科、招商中心参与。
6、加强对“行为不廉洁、作风不检点”问题的整治,探索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纪工委牵头,机关党总支、党政办参与。
7、认真抓好市委颁布的党内监督“10+1”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善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纪工委牵头,人大工委、党政办参与。
8、落实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专项检查。纪工委牵头,各科室参与。
9、认真做好区“96666”投诉中心交办事项,进一步落实“四条禁令”,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纪工委牵头,机关党总支、党政办参与。
10、开展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年活动,加强教育、监督,积极创建基层站所党风廉政示范点。纪工委牵头,有关站所参与。
11、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纪工委牵头,机关党总支、党政办参与。
12、推进厂务公开。基联会牵头,纪工委、财经科参与。
五、来伊明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孟永谦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七、姚唯一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推进居务公开。民政科牵头,纪工委、各社区参与。
2、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民政科牵头,纪检监察室参与。
3、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服务效能。民政科牵头,纪工委、社区服务中心参与。
4、查处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等问题,贯彻落实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街道劳动保障站牵头,综治科、纪检监察室、基联会参与。
八、王学红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抓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财经科牵头,综治科参与。
2、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财经科负责。
九、严军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抓以下专项工作:
1、纠正城镇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改善办牵头,纪工委及有关科室参与。
2、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逐步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改善办牵头,纪工委、财经科参与。
3、严格执行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真解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城管科牵头,综治科、财经科参与。
十、唐国宏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抓以下专项工作: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集中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党政办牵头,纪工委参与。
2、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协助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执行工作,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对街道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党政办牵头,纪工委参与。
3、加强对街道聘用人员的聘用、教育和管理。党政办牵头,各科室参与。
4、抓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相关监督制度的落实。党政办牵头,纪工委参与。
5、加强对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党政办牵头,纪工委参与。
6、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纪工委牵头,机关党总支、财经科、民政科、文化站、妇联、团工委、商会参与。
十一、斯卫东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