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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委〔2008〕76 号
关于唐国宏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区纪发[2008]5号)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唐国宏任天水街道纪工委委员、副书记。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任职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党政办 2008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