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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社区“和事佬”人民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1-05-25 下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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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委〔2008〕81号
 
关于推行社区“和事佬”人民调解机制的
各社区党委、居委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区委领导有关全面推进“和事佬协会”建设的批示精神,深入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加大民间纠纷调解力度,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创建平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预防和控制各类危害社会稳定事件发生,有效推荐“法制天水”建设,现就各社区推行“和事佬”人民调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社区“和事佬”人民调解机制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创新机制、提升品质、构建和谐”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和谐天水”建设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着力提升天水地区法制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为“构建天水新格局、实现经济新腾飞”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和事佬协会”为抓手,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调解机制、完善调解组织网络,深化调解组织在居民中的延伸,及时迅速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为天水地区的经济、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新贡献。
三、工作措施
社区“和事佬”是以预防和调解民间纠纷为主要职能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人民调解组织的重要补充形式。坚持民主促民生、民主促稳定、民主促和谐;居民群众自愿参与、自我调解、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调解合法、合情、合理;促进邻里和谐、家庭团结、社会稳定等四项工作原则。
(一)组织设置。各社区“和事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会员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由协会成员推荐产生。会长、副会长、会员统称协会会员。社区“和事佬协会”为民间自治组织,在区民政局备案,接受社区党委领导,司法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对“和事佬协会”进行工作指导,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和事佬协会”进行工作衔接,提高社区民间纠纷的现场处置率,有力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司法所负责对各社区的“和事佬”进行法律法规、调解方式方法和技巧经验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和事佬”业务素质,使其适应岗位要求,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人员结构。协会会员授予“和事佬”称号,可由以下人员构成:
1.居住在本社区的:熟悉法律知识、德高望重、热心居民工作的社区楼道支部成员、楼宇居民自治会和单元居民自治小组成员。
2.社区党委、居委会班子成员以及住在本社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在职或退休法律工作者、退休教师等。
3.社区志愿者。
(三)成员管理。协会成员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工作,由社区居民群众自荐和居民代表推荐产生,经社区审核后,报司法所备案。
(四)工作职能。“和事老协会”具备以下工作职能。
1.调解社区群众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稳定;
2.走访社区居民群众,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向社区调委会传递信息,并做好信息反馈;
3.向居民群众宣传政策、法制、法规,提高居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
(五)制度规范。各社区“和事佬协会”应及时制订协会章程,并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信息反馈、普法宣传、学习培训、评先奖励等工作制度,
(六)场所设置。按照统一、实用的原则,各社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和事佬协会”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七)工作机制。社区“和事佬协会”具体工作施行“373”工作机制。
1.作用发挥“三大员”。协会成员应积极参与纠纷调解、法律维权、政策宣传,成为社情民意的收集员、邻里纠纷的调解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
2.工作落实“七个一”。协会成员要常跑社区政事灵一灵、常在小区走一走、看到陋习说一说、常到楼道看一看、碰到纠纷劝一劝、常进家庭听一听、遇到困难帮一帮。
3.调解采用“三字经”。协会成员充分运用并不断发展完善“缓、暖、理”新“三字经”等纠纷调解工作方法。“缓”:即对因鸡毛蒜皮小事引起的纠纷,采取循序渐进、耐心疏导的方法进行调解;“暖”:即对情绪激动、欲争“一口气”的纠纷,采取笑脸相迎、缓和情绪的方法进行调解;“理”:即对当事人强词夺理、无理取闹的纠纷,采取严肃批评教育、以理服人、矫正思想的方法进行调解。
(八)工作开展。社区“和事佬协会”要自觉接受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和事佬协会”调解工作要与社区调委会工作有机衔接,司法所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本街道各“和事佬”协会开展知识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研究探讨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提高调解业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九)经费保障。社区“和事佬”施行自愿参与、自我调解,义务开展工作,调解本社区民间纠纷,增进邻里和谐、社区和谐的工作模式。为充分调动“和事佬”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成效,社区设立“和事佬协会”工作奖励经费。
1.采取“社区经费出一点、街道财政补一点”的办法,确保每年各社区“和事佬协会”的活动经费。
2.根据各社区实际,争取社会资金资助补充协会工作奖励经费。
3.各社区“和事佬”调解的纠纷,按照《下城区人民调解案件办案补贴办法》和《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以案定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纳入“以案定奖”补贴范畴,对符合有关奖励规定的调解案例予以发放对应的奖金。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统一台帐。人民调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各社区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抓住建立“和事佬协会”这个契机,积极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做好衔接,在群众中吸收一批能干事、会干事、想干事的积极分子,充实到调解队伍里来,使一些民间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并按照有关要求统一台帐格式。
(二)营造氛围,广泛动员。“和事佬协会”人民调解机制是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拓展和延伸,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需求和创新模式,在实践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教育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民主促民生、民主促稳定工作宗旨和科学理念。辖区各社区居委会要广泛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加入“和事佬”队伍,扩大“和事佬协会”的知晓率与影响力,营造起协会自我发展、政府有力支持、社区积极相应的“和事佬”人民调解机制、推广大氛围。
(三)注重结合,确保落实。“和事佬协会”和“以案定奖”都是人民调解工作在新时期对“枫桥经验”的继承和发展,都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基层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率,更好地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职能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应注重把“和事佬老协会”与“以案定奖”工作结合起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人民调解  “和事老”  实施意见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综治办、区平安办、区司法局。
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党政办       2008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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