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我区“和事佬”协会调解机制,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已在全市全面铺开,成为具有杭州特色的法治文化现象和民间纠纷调解新品牌。针对“和事佬”调解机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区“和事佬”协会工作机制,保持“和事佬”协会工作长久良好的生命力,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在继续贯彻区委办〔2008〕20号文件的同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事佬”协会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和事佬”调解机制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和延伸,是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新方法和新途径。我区“和事佬”协会成立以来,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700余件,协调处理社会公共事务1000余件,反映社情民意700余件。“和事佬”已成为一支纠纷调处、维稳促和、信息反馈不可或缺的队伍,成为预防矛盾、沟通信息、快速调处纠纷的一支“草根”力量,对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近五年来,以社区草根力量就地化解矛盾的工作新路,逐步向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拓展。目前,已在部分专业市场、楼宇、超市、农贸市场、“新市民之家”等人员集聚、矛盾多发的场所建立了“和事佬”协会。事实证明,在社区、市场等建立“和事佬”协会,不仅有利于民间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而且有利于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新途径。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加强“和事佬”协会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和事佬”协会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切实加强“和事佬”队伍建设
(一)壮大优化“和事佬”队伍。针对现有“和事佬”大多年老体弱,精力、身体难以长期支持细致、繁琐的“和事”工作这一状况,各街道、社区要调整优化“和事佬”队伍,加快培育新人,发动居住在本辖区或社区的专业知识强、道德高尚、有责任心、热心公益的中青年群众和社区党员干部,逐步吸纳到“和事佬”协会,形成年龄结构优、知识阅历富、工作经验强的“和事佬”梯队。要注重吸纳专业人才特别是政法系统退休干部、社区律师加入“和事佬”队伍,储备“和事佬”专业人才。同时,要发动在职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事佬”协会工作,壮大“和事佬”队伍。
(二)建立“四大员”机制。区法院为每个街道确定一名法官,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组织调解员、“和事佬”骨干参加法庭旁听等活动,以提高“和事佬”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社区律师担任本社区“和事佬”协会的法律辅导员,定期对“和事佬”开展法律知识辅导,体现法德融合,为“和事佬”提供法律支持;社区民警任本“和事佬”协会联调员,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社区各责任社工任“和事佬”协会联络员,做好信息收集对接和沟通协调工作。
(三)加强资源整合。要充分利用“66810”信息资源平台,在“66810”服务体系基础上,增设“和事佬”信息系统,建立社区责任社工与“和事佬”对接协调互动机制。对涉及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信息,社区责任社工要及时与责任片区“和事佬”对接;“和事佬”也要将了解的第一手信息及时通报给责任片区社工,实现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巩固发展“和事佬”协会组织
(一)巩固、完善和发展“和事佬”协会。在巩固完善已有社区、楼宇、市场、“新市民之家”等“和事佬”协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各街道要结合具有下城特色的“两楼一新”工作,不断在机制、内容等方面深化发展。在有党组织或群团组织的市场、楼宇社区、商贸特色街以及流动人口集聚点等探索建立“和事佬”协会,做到在横向上不断延伸拓展,实现从社区到人口集聚地的覆盖。
(二)加强在青少年中探索发展“小小和事佬”。“小小和事佬”以“小手拉大手”,参与化解家庭内部纠纷、校园小朋友间的小矛盾小纠纷,从而既帮助成人提高文明素质,也使青少年行为变得文明、能力得到锻炼、道德情操得以升华。
(三)积极探索知名“和事佬”建设。各街道、社区要参照浙大御跸社区建立“三和”交流室的做法,积极探索知名“和事佬”建设,树立品牌,发挥知名“和事佬”在疑难纠纷调处中的作用。每个街道都要培育出像李德成、李海明这样的杭州市知名品牌“和事佬”,各社区要培育知名“和事佬”1-2名。
四、加强对“和事佬”协会的培训和指导
区司法局、各街道要做好对“和事佬”协会成员的法律法规、和事技能的培训工作。要建立“1244”培训机制:区司法局每年至少对“和事佬”协会主要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一次;各街道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本街道“和事佬”协会成员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各社区每季组织一次交流活动。同时,建立社区律师与社区“和事佬”协会的联系互动制度,开展每季一次的法律知识辅导、典型案例分析等交流互动。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关心支持社区“和事佬”协会的工作,在开展有关业务培训时,要把“和事佬”列入业务培训范围,丰富和提高“和事佬”的和事能力。
五、切实加强“和事佬”协会经费保障
确保“和事佬”协会工作健康持续开展,调动“和事佬”的工作积极性。各街道要按照区委办〔2008〕20号文件“每年各社区‘和事佬’协会工作奖励经费不少于5000元”的规定要求,必须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到位,区将把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平安考核内容。区司法局对“和事佬”协会调解的矛盾纠纷,按照《下城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纳入补贴范围给予奖励。“和事佬”列入下城区志愿者协会。“和事佬”工作是群众自愿参与、服务居民群众,防矛盾解纠纷,保一方平安,促社会和谐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和事佬”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因对方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害的,参照《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六、加强宣传与表彰
各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和事佬”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大力宣传“和事佬”为保一方平安、促社会和谐中,涌现出的平凡感人、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下城报要开辟专栏,定期对“和事佬”协会及个人进行宣传;区司法局要利用《下城司法信息》等各种媒介,及时报道“和事佬”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及工作开展情况;社区要利用宣传栏、宣传屏、印制卡片等方式,大力宣传社区“和事佬”协会及个人,鼓励社区群众参与“和事佬”,让更多的群众知晓“和事佬”,让更多的群众知道有纠纷找“和事佬”,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各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对工作突出、无私奉献的“和事佬”进行一次表彰;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十大名“和事佬”;每五年表彰一批功勋“和事佬”。各街道对本辖区的“和事佬”积极分子每年也要进行一次评比表彰,以增强“和事佬”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调动他们服务社会的积极性。
中共杭州市下城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