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下财〔2006〕47号
为有效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发展,深入推进我局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杭州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杭财监[2006]309号)和《下城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下治商贿发[2006]1号)的要求,现就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统一组织、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坚决纠正违反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遏制收受商业贿赂,促进和谐财政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政府采购领域收受商业贿赂行为得到遏制;
2.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领域收受商业贿赂行为得到遏制;
3.齐抓共管的治理收受商业贿赂的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三、治理范围
1.政府采购领域收受商业贿赂行为;
2.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领域收受商业贿赂行。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4月中旬到5月中旬)。
通过调查摸底,摸清两个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特点和规律,明确治理重点。通过开展调研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5月下旬至9月)。
主要有四项工作内容:一是对照省厅、市局和区政府下发的文件规定,从我局具体工作上进行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是否从制度建设上建立了预防和制约商业贿赂的制度办法。二是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三是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
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
3.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0月至12月)。
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和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和漏洞,制订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从财政工作实际出发,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行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收受商业贿赂,建立健全治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以冯伟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的科长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营造反对商业贿赂和守法、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3.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和通报制度。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传真,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4.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一是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从资金分配和资金支付环节预防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二是针对政府采购领域特点,重点围绕政府采购预算、健全供应商投诉制度、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和构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等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三是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统一组织、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坚决纠正违反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遏制收受商业贿赂,促进和谐财政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政府采购领域收受商业贿赂行为得到遏制;
2.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领域收受商业贿赂行为得到遏制;
3.齐抓共管的治理收受商业贿赂的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三、治理范围
1.政府采购领域收受商业贿赂行为;
2.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领域收受商业贿赂行。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4月中旬到5月中旬)。
通过调查摸底,摸清两个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特点和规律,明确治理重点。通过开展调研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5月下旬至9月)。
主要有四项工作内容:一是对照省厅、市局和区政府下发的文件规定,从我局具体工作上进行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是否从制度建设上建立了预防和制约商业贿赂的制度办法。二是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三是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
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
3.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0月至12月)。
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和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和漏洞,制订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从财政工作实际出发,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行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收受商业贿赂,建立健全治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以冯伟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的科长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营造反对商业贿赂和守法、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3.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和通报制度。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传真,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4.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一是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从资金分配和资金支付环节预防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二是针对政府采购领域特点,重点围绕政府采购预算、健全供应商投诉制度、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和构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等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三是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