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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卫委〔2015〕17号
关于印发《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局属各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联系实际,及时修订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
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
为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实际,现修订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责任分工
李 骃(党委书记、局长) 全面主持局党委、行政工作。分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干部保健、卫生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等工作;党建、人事、审计、信访维稳、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宣科、干部保健科。
联系单位:石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童晓兰(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派驻纪委书记) 负责驻局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作风行风效能建设工作。
分管驻局纪检监察机构。
联系单位:天水武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王洪蛟(副局长)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爱国卫生、健康城区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行业协会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科室:爱国卫生和疾控科(应急办)。
联系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李厥伟(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开展工作。分管健康服务业、综合监督执法、基建、总务后勤等工作。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科室:综合监督科。
严 瑛(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开展工作,分管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和谐社区建设、计生协会、计划生育相关审批和政策法规等工作。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科室:妇幼保健和计生指导科。
联系单位:区计划生育协会秘书科、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长庆潮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朱琼华(党委委员、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分管献血管理工作。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科室:献血办。
章 菱(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开展工作。分管医政、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目标管理、卫生信息化建设、精神(心理)卫生、财务、医保、物价、医药招标、物资器械采购等工作。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科室和部门:医政社管科(中医科)、财务室。
联系单位: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朝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陆志瑛(党委委员) 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分管干部保健、科教工作。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黄凤(局长助理,挂职)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配合其他局领导完成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卫生信息化、健康服务业等工作。
二、责任范围
(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行政,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正职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行政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正职领导对本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正职对本单位的其他班子成员及下属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行政,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半年专题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的法规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不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责任主体对责任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要采取谈话、批评、告诫、通报等形式进行教育,及时将违纪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认真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反腐败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责任考核
(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接受区委、区政府的考核,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和组织对局属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二)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作出书面报告。党政主要领导人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要及时向被考核部门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反馈。被考核部门要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将结果上报党委和纪委。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按照《下城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关于“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骃(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童晓兰(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派驻纪委书记)
王洪蛟(副局长)
李厥伟(党委委员、副局长)
严 瑛(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琼华(党委委员、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章 菱(党委委员、副局长)
陆志瑛(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黄 凤(局长助理,挂职)
成 员:倪 敏(党政办公室主任)
吴新任(组宣科科长、监察室主任、纪委委员)
徐俐文(医政社管科科长、纪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委(监察室),由吴新任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倪敏、徐俐文、易长明同志组成。
抄送:区纪委。 |
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政办 2015年4月27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