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辖区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意见》(浙司〔2016〕11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意见》(杭司〔2016〕10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开公正、有序推进的原则,在法律服务监管中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2017 年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和公开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坚持有序推进。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合理制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循序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本级抽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为机构的,名录信息应包括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等内容;抽查对象为个人的,名录信息应包括个人姓名、性别、执业证号和所在执业机构等内容。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局办公室、律师工作管理科负责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应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单位、执法区域、行政执法证编号。执法检查人员应具有行政执法资质,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应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律师工作管理科负责确定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的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详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管理或执业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