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卫生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巩固和提升我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能力,按照《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发〔2011〕82号)等要求,经区卫生计生局研究决定,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顺利实施。
二、开展分片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之间的衔接联系,由区卫生监督所根据卫生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片区,建立监督员分片联络属地卫生监督协管单位和协管员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业务沟通与指导,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人员培训
为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由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全体协管员开展在职培训或实施选派协管员参加省市各级举办的培训班,年度培训不少于两次。对新聘任的协管员及时开展岗前培训。
四、完善工作考核
考核工作由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区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工作(见附件)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及杭州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手册(试行)等要求,并结合我区监督工作实际制定。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附件
下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 值 | 考 核 标 准 | 备 注 |
1 | 管理与制度 | ① 成立一把手负责的领导小组,按要求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员(示范点1专1兼); ② 有专用的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悬挂标牌,基本设施配置到位; ③ 按规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协管员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投诉接待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并予以落实; ④ 有卫生监督协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上报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 20 | ① 未成立一把手负责的领导小组的扣3分;人员配备不到位扣3分; ② 缺少专门的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地点或办公设施,1分/项; ③ 制度建立每缺少一项扣2分,未按制度落实每发现一次扣1分; ④ 缺少卫生监督协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每项2分 | |
2 | 档案管理 | ① 建立辖区公共场所、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等管理相对人的基础档案及一览表,并随管理相对人变动及时更新信息(要求1个月内更新); ② 巡查登记表、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检查笔录、意见书、培训与宣传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 20 | ① 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的基础档案,每少一类扣2分,管理相对人变动未及时更新信息扣0.5分/项次; ② 巡查登记表、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检查笔录、意见书、培训与宣传资料每缺少一项扣2分,信息不完整0.5分/项次; | |
3 | 从业人员管理 | ① 加强现场巡查,督促用人单位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② 依据区卫生计生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要求,及时规范完成从业人员体检和发放健康合格证明,按季度及时上报体检工作信息。 | 10 | ① 现场核查5家用人单位体检组织工作,健康证明持证率低于95%,每降低1%扣0.5分; ② 每季上报体检工作信息与体检资料核对,体检工作信息未上报扣2分,上报不及时扣1分,漏报体检信息,每减少10%扣1分。 | |
4 | 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回访、投诉受理 | ① 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小型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按本底信息每季度覆盖1次(其中公共场所每半年覆盖1次;非法行医巡查覆盖所辖全部社区,如未发现非法行医或非法采供血信息,登记巡查时间和巡查范围);针对存在问题出具卫生监督协管意见书提出指导意见; ② 根据区卫生监督所下发的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单位查处名单组织回访,一个月内回访至少二次,回访结束后一周内上报回访记录表。 ③ 受理群众投诉,及时登记到《下城区投诉举报受理登记表》并报告监督所,同时协助监督员处理。 | 20 | ① 核查协管信息系统巡查覆盖率每少1家次扣0.5分; 巡查信息地理位置不符或不真实记录巡查信息每发现一处扣0.5分/项次;内容漏项、错项、填写不规范扣0.2分/项次;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开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扣0.5分/项次;应报告而未报告扣0.5分/项次; ② 未开展查处后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单位回访的每家次扣2分,回访信息未报告每家次扣1分,回访信息报告不及时每家次扣0.5分。 ③ 未及时受理相关投诉,每次扣1分; | |
5 | 宣传、培训、咨询工作 | ① 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二次供水、非法行医等法律知识宣传或培训1次以上,并按《卫生监督协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登记》进行登记。 ② 开展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建议患者去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检查,并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③ 向区卫生监督所提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至少全年4篇,每季度一篇,信息必须注重时效性。 | 10 | ① 查宣传资料、照片。每少一类扣2分;未进行登记每次扣2分; ② 服务对象有需求未按要求开展咨询指导的,每发现1次扣5分;未按要求指导可疑职业病患者就诊造成可疑职业病患者误诊或漏报告的每发现1次扣10分。 ③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每少一篇扣0.5分。 | |
6 |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 | ① 发现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信息要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送。信息报告率须达98%以上; ② 填报《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汇总表(季报、年报)》,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季报、12月30日前上报年报。(如无工作记录须填写零报) | 10 | ① 发现违法信息立即报告,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上报电子版,紧急信息同时电话报送。协管信息报告率达不到98%,每下降1%扣2分; ② 登记内容错误或不真实扣2分/次;内容漏项、错项、填写不规范扣0.5分/项。 ③ 报表未上报,每次扣5分,报表迟报告每次扣3分。 | |
7 | 其他 | 按上级要求全面及时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及完成各项突击性工作任务,将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科室。 | 10 | 未在规定上报时间内上报专项整治和突击性任务材料的,每漏报1次扣3分、每迟报1次扣1分。 | |
注:每栏目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