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浙卫发〔2015〕68号)、《下城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操作细则》(下政办发〔2015〕1号)、《下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照护实施办法》(下卫发〔2016〕52号)等规范性文件,现就做好减免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下简称减免对象)门诊医疗费事项通知如下:
1.减免对象身份由各街道计生科确认,发给《下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医疗费减免登记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
2.减免对象凭《联系单》在每年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签约期间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签约及次年的门诊医疗费减免登记(2016年度的登记包含本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签约登记期间要安排指定人员办理,并按《联系单》内容在医疗收费系统中登记门诊医疗费用减免信息。
3.减免的内容为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签约费用及参加浙江省级或杭州市主城区医保的对象,其门诊医疗费用经社保部门结算后应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负部分,不包括社保部门规定应由个人账户当年或历年资金支付及由个人承担门诊起付标准内的部分,收费系统内分类名称为“区卫计减免”,具体内容由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设定。
4.减免费用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行垫支,在每年一季度前将上年度享受减免人员的名单及金额报局妇幼计生科,由妇幼计生科负责拨付对应资金。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落实减免对象的优先就诊措施,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路径、药品使用规范及省市社保部门的要求做好门诊医疗服务工作,实名就诊,严禁冒用、套用、盗用减免对象的医疗账户,区卫计局将对诊疗措施或医疗费用明显异常的对象实施个案督察。
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相关业务科室反馈。
附件:下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医疗费减免登记联系单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附件
下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医疗费减免登记联系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兹介绍 (身份证号码: ),到你中心办理门诊医疗费用减免登记事项,请凭本联系单、就诊卡(市民卡、社保卡)及医养护签约回执给予办理。收费系统中登记类别为“区卫计减免”,编号: ,门诊医疗费用减免期为 至 。
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科
年 月 日
联系单存根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编 号 | | 减 免 期 | |
办理时间 | | 经 办 人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