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下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照护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尊照执行。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6日
下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照护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浙卫发〔2015〕68号)、《下城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操作细则》(下政办发〔2015〕1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34号)、《杭州市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下城区户籍居民。
二、经费来源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照护经费主要来源为下城区计划生育公益金及失独家庭扶助基金。
三、工作目标
了解全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照护需求现状,摸清底数。提高对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的重视程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居家养老创造适宜的家庭、社会环境,提高居家照护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满足本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养老、医疗、住房、文化、休闲等需求,保障老人能获得适宜养老服务,提高老人的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和自我照护能力,有效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增强独立生活能力,延长健康预期寿命。形成政府、社会力量多方参与、满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照护多样化需求的新模式,建立系统完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照护支持体系,进一步促进有老年人的家庭健康、和谐发展。养老照护政策实施初期,以货币化补贴为主,待本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后,逐步以社会化的服务替代。
四、养老照护扶助措施
(一)养老保险补贴
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2016年起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贴(不含补缴2016年以前的部分)。
养老保险补贴每年结算一次,并在次年定期集中发放。申领养老保险补贴的应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上年度缴费清单、银行代扣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
(二)老年生活补贴
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老年人上一年度取得的养老金及其他收入的人均金额低于杭州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同年度主城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一定比例的,通过发放老年生活补贴予以补足。
老年生活补贴每年结算一次,并在次年定期集中发放。申领老年生活补贴的应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上年度社保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金发放清单、银行代发记录及其他相关的收入证明。
(三)机构养老补贴
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老年人入住杭州市内养老机构或老年护理医院的,对其自行支付的床位费、护理费等给予补贴。已享受其他政策性补助的按差额补助。
机构养老补贴按月计算,每年结算一次,并在次年定期集中发放。领取人应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供入住养老机构或老年护理医院并缴纳相应费用的票据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医疗护理补贴
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老年人与下城区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的,免除签约费用,门诊就诊时享受医疗费用优惠减免;因疾病或意外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期间,给予护理费补贴。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减免项目在本人在相应服务中心办理签约或登记后开始享受,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收费结算时予以扣减;护理费补贴按年度计算,并在次年定期集中发放。其中已享受其他政策性补助的(含政策性保险),按差额补助。领取人应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凭证、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关材料。
(五)社会化养老照护服务
根据下城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相关要求,养老照护事业相关的社会组织可以自荐或由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等推荐符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点的社会化养老照护项目,按规定程序采购、招标或评审后,可参与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养老照护工作,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提供居家养老、心理慰藉、文化休闲、老年助餐等个性化、精准化和社会化的生活护理服务。
五、养老照护项目参考标准
《下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照护补贴标准》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本地区居民收入、物价指数、预算资金等情况按年度为单位制定,2016年暂行标准详见附件。
依据本办法领取的各项补贴在核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其他部门与收入相关待遇时,不计入其家庭收入。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7月6日起生效,试行期3年。
附件:1、下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照护补贴标准(2016年)
2、下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照护待遇申请表(2016年) |
附件1
下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照护补贴标准(2016年)
补贴名称 | 补贴条件 | 补贴标准 |
养老保险补贴 | 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按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20%的补助,包含其他政策性补助的部分 |
老年生活补贴 | 上年已满60周岁的夫妻养老金及其他收入人均金额低于当年度主城区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25倍 | 按杭州市人社局杭人社发[2015]328号文中公布的人均基本养老金31867.44元的1.25倍39834.3元为标准,按差额补贴 |
机构养老补贴 | 60周岁以上,入住各类养老机构或老年护理医院 | 500元/月/人,包含其他政策性补助的部分 |
医疗费 补贴 | 60周岁以上,与下城区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医养护一体化服务 | 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时减免部分个人自理、自负的门诊医疗费用 |
护理费 补贴 | 60周岁以上,因疾病或意外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 | 100元/日/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包含其他政策性补助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