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下安委办〔2018〕19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辖区企业:
近年来,夏季高温作业导致的中暑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严重损害。目前,我市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切实做好2018年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高温中暑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杭州市安监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杭安监管安健〔4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针对高温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事故,全力保障劳动者健康并维护其权益。
二、强化管理,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清凉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一)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
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WBGT指数≥25℃)和夏季露天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35℃以上)期间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劳动保护措施
1.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2.在高温季节前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对经过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存在有未控制的高血压、甲亢、糖尿病以及慢性肾炎、癫痫、全身疤痕面积≥20%以上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3.按照市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置具备座椅、风扇等基本防暑降温设施,配备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的工间休息场所,有条件的可增设空调、喷雾风扇及淋浴设施。
5.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并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救治;劳动者经诊断为职业职业性中暑的,应及时向辖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做好高温岗位津贴发放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的要求,向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岗位津贴。
三、突出重点,强化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等用人单位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行业监管职责;要加强防暑降温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和医疗救治,督促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好职业性中暑诊断相关工作。对检查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防暑降温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辖区和监管企业的检查指导。区安监、卫计、人社及工会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执法,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局面。
(二)加强宣传,强化氛围。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社区宣传栏、横幅、显示屏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用人单位要对所有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总结,报送信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总结报告的撰写工作。于9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及《汇总表》(附件)报送区安监局王林浩,电话:85835055邮箱:1158699915@qq.com 。
附件:2018年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下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19)附件:2018年下城区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