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部门、街道:
“智慧用电系统”是通过物联网技术查找、发现并消除电气火灾事故隐患的有效手段,有利于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浙安监管综〔2017〕74号、杭政办函〔2017〕50号)、杭安委办〔2017〕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安装使用工作,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的领域和目标
根据本区实际,推广安装使用“智慧用电系统”的重点领域为: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酒吧网吧,娱乐场所,危险化学品实物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及易燃易爆企业,养老、救助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文保单位,老社区,居住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工作的目标是实现重点企、事业单位安装使用“智慧用电系统”。
二、推广的职责和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安监局牵头,各街道配合做好危化品和重点工业领域企业的推广安装使用;
2.公安分局牵头,各街道配合做好单身公寓、中小旅馆、企业员工宿舍、居民出租房屋的推广安装使用;
3.经旅局牵头,各街道配合做好商场、市场和星级宾馆饭店的推广安装使用;
4.文广新局牵头,各街道配合做好文化娱乐场所和企业的推广安装使用;
5.教育局负责管辖学校(幼儿园)及社会培训机构的推广运用;
6.卫计局负责医疗机构的推广安装使用;
7.民政局负责养老和救助机构的推广安装使用;
8.民宗局负责宗教场所的推广安装使用;
9.住建局负责文保单位的推广安装使用;
10.消防大队牵头、各街道配合做好重点消防安全企业的推广安装使用;
11.各街道负责本辖区重点楼宇企业、重点场所和小微企业的推广安装使用;
12.其他部门根据自身单位和管辖企业用电安全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广安装使用。
具体任务:各街道全年完成推广不少于150套。安监局、经旅局、文广新局、 卫计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民政局全年完成推广不少于40套,教育局不少于100套。其他相关部门要主动落实推广工作,保证年底前有管辖的企业(单位)安装使用该系统,保障“智慧用电系统”推广安装使用工作责任落实、目标实现。
三、推广的方法和要求
(一)推广的实施方法。
一是各部门和街道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牵头组织本行业、本辖区管辖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实施,确保任务完成;
二是从4月份开始相关部门和各街道每季度向安委办报送推广安装使用该系统的情况,报表见附件一;
三是从第二季度开始区安委办根据市安委办的要求收集汇总上报每季度推广安装使用该系统的情况,并每季向全区做出通报;
四是实施资金补助。推广应用阶段,对安装使用“智慧用电系统”的企业(单位)给予每套支出安装经费30%的补助(不含服务费,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每套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补助资金的申领和发放程序见《企业安装使用“智慧用电系统”申领资金补助办法》。
五是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将推广安装使用“智慧用电系统”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二)推广的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相关部门和街道主要领导要从下决心遏制火灾事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落实推广安装使用“智慧用电系统”作为预防用电火灾事故的主要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摸清本辖区、本行业应当安装使用“智慧用电系统”的重点企业(单位)底数,制订推广工作计划,确保有序、有效地落实开展推广安装使用“智慧用电系统”工作。请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4月底前告知区安监局工作联络员王林浩,联系电话85835055。
二是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各行业牵头部门和街道要加强协调配合,对重点领域特别是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和火灾事故高发企业(单位),要首先推广安装使用该系统。各部门和街道要坚持服务企业与推广安装使用“智慧用电系统”有机结合,对无正当理由不安装或拒绝安装使用该系统的电气火灾重点企业在许可审批、资格审查和执法检查上从严把关。
三是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当前,提供“智慧用电系统”产品技术服务单位较多,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后续服务保障,建议企业(单位)在选择“智慧用电系统”产品技术服务单位时,参照《“智慧用电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标准参考》(附件二)进行选择,并与产品提供单位签订好质量保障和后续服务保障相关协议,以确保“智慧用电系统”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
附件:1.下城区推广安装使用“智慧用电系统”月报表
2.《“智慧用电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参考标准》
杭州市下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10)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