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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城中村房屋拆除和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5-25 下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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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安委办〔2018〕7号

各街道、各拆迁指挥部、各相关部门:

    近年来,我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伤亡事故依然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除和建设施工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

    今后几年,我区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全面提速,城市房屋拆除和建设施工任务繁重而艰巨,安全生产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各街道、住建、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好工程进度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加强对房屋拆除和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明确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落实安全责任,排查房屋拆除和建设施工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有针对性的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全面履行政府监管责任

    各街道、各拆迁指挥部、住建、国土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负责的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落实城市房屋拆除和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职责。住建部门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和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管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除安全的监管工作。消防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各拆迁指挥部要加强对拆除工地现场和拆迁腾空房的安全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对各街道、各拆迁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落实房屋拆迁和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综合监管。区城投集团、区国投集团、区建管中心、区教育局等建设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督促落实拆迁安全资格认证制度。拆除多层高层房屋、体量较大的构筑物、企业厂房的设备设施,要坚持“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施工单位拆迁安全认证制度。拆除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三级(包括三级)以上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持有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参加拆除的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教育,进行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拆房技术和防护技能,凡没有拆房技能的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拆房工作。二是落实安全拆迁合同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有关单位签订拆迁合同。拆迁合同实行“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必须签定拆迁合同,被委托方严禁挂靠、转包和分包拆迁工程。三是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各街道、各拆迁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拆迁和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保护措施,明确现场作业责任人、监护人。清理和拆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设置的脚手架及挑梁挑柱必须坚实稳固,各种起重设备设施性能必须安全可靠,正常工作。拆迁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界区域,采取围墙或围栏作业,吹哨鸣笛,确定专人指挥。拆房程序必须规范有序,坚决克服和纠正盲目蛮干、违章操作行为,做到科学拆除,文明施工。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施工、监理和其他与房屋拆除和建设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和专业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和专业单位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指导现场施工。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各施工单位是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的主体,必须担负起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落实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做到不安全不开工。要大力强化建筑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顺序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依法依规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四、切实强化监督考核

    住建部门要把各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纳入相关目标责任考核、业绩信誉考评等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发生亡人事故的单位,一律拉入“黑名单”。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考核,对履职不力、失职缺位的要严格依法依规问责和追责。区安委办将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和通报,督促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严格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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