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健康浙江建设,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职能,完善和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确保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效落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浙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含中医,下同)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维护卫生计生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健康浙江的重要保证,更是有效控制影响健康危险因素、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随着经济社会日益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不断增长,对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但我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力不足、少数地方机构性质不明确、中医监督体系和计划生育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员职业发展通道不畅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执法效能的发挥,现行体制机制已明显不适应卫生计生行政执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因此,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遵循“整合资源、转变职能、综合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完善我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在卫生计生领域内推进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迫在眉睫。
二、健全体制,整合资源,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一)整合机构和职责。各地要在原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上,巩固公共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强化医疗卫生行政执法职能,整合现有卫生、计划生育等行政执法资源和职责,设置统一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规范配备行政执法用车和装备。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考核评估、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监督、稽查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对下级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或者大案要案;开展执法稽查,对下级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督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执法队伍建设。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名称统一为“某某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支队”。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名称统一为“某某县(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和“某某市某某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工作,也可依法接受上级卫生计生部门的委托承担计生执法工作,指导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接受上级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纳入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协调”管理。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全科网格建设,行政村(社区)卫生计生监督信息逐步由统一划分后的网格负责报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培训考核。
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集中行使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执法任务的执行机构,要探索执法体制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调整充实一线行政队伍,实现分级负责、权力下放、人员下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