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科技体制机制健全科技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完善科技体制机制、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聚焦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加快建设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厚植杭州在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中的特色优势,努力将杭州打造成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践范例。
到2025年,我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500亿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力争突破10000家;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达到100家;新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20名;全市人工智能产业规模达到2500亿元,打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场景示范项目30个。
二、突出创新主体地位,打造产业创新高地
(一)构建企业培育新体系。加强源头培育,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雏鹰企业”双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园”的全域孵化体系,鼓励头部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建设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孵化基金,并由政府引导基金予以支持。在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国家政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覆盖。
(二)拓展未来产业新蓝海。加快推动以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新一代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量子技术、增材制造、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打造城市治理、智能安防、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能亚运、未来社区等领域的应用场景示范工程项目;鼓励我市企业首购首用新产品新技术,并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支持。对无人驾驶(含无人汽车、无人飞机)等智能应用场景项目提供必要的公共资源配套保障。
三、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打造成果转化高地
(三)优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评估交易与转化绩效奖励机制,搭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交易转化与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为全球科技成果在杭交易、产业化提供技术评价、价值评估、成果拍卖、挂牌交易等“一站式”服务,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成果交易转化中心。在杭州市创业投资(天使)引导基金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集聚。支持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加快在杭科技大市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社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建设,每两年择优评选一批市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奖励支持。
(四)改革科研成果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利益分配机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在杭高校、科研机构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益,可100%用于对成果完成人、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和报酬。推动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成果,允许高校、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高校、科研机构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允许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
(五)推动创新开放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合力打造G60科创走廊。鼓励我市企业与长三角区域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实验室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支持研发机构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将科研成果孵化后引入我市落地产业化的,可依据产出绩效给予重点支持。加快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实现长三角范围内创新券通用通兑。深入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和国际化研发机构,引进重大项目来杭落地产业化。
四、聚焦核心技术攻坚,提高科技硬核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