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促进公正文明高效执法。根据《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浙环发〔2016〕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下城区污染源监管实际,特制订本抽查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随机抽查主体
监察科牵头负责下城区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将“双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环境应急事故处置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方案。
(二)抽查对象和内容
抽查对象为纳入到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上企业/非企业库和项目工程库内的日常环保监管企业。
抽查内容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数据库
抽查数据库分为组织机构库和项目工程库,组织机构库的日常环保监管企业库,分为重点监管企业、一般监管企业、特殊监管企业三个种类,其中重点监管企业8家,一般监管企业包括除餐饮等服务行业外的所有工业企业及2019年登记备案建设项目(餐饮等服务行业及重点监管企业除外)。项目工程库的日常环保监管企业根据建设项目“三同时”跟踪要求梳理建库。
执法人员库由监察科在编在岗一线持证执法人员(一季度为孙泉法、钱益民2名)组成。人员库根据岗位调整等因素进行调整更新。
(四)抽查单位数量
1、重点监管企业抽查比例及家次:重点监管企业目前共8家,其中包括4家区控工业企业及4家医院,每季度各抽查2家次,全年共计抽查8家次,原则上保证每年对所有重点监管企业检查一遍。
2、一般排污单位抽查家次:按照每季度1:2.5的抽查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抽查家次,即每季度抽查5家,全年共计抽查20家次(如科室人员岗位调整,则根据人员数量调整抽查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