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前期下发的《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下应急〔2019〕11号)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为确保全区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强领导,按期完成。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强化督促检查,制定工作时间表,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确保预案修订工作在9月底前按期完成。
二、科学编制,落实备案。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都必须严格按照调研排查、分析评估、修订起草、评审认证、报批实施的程序进行,保证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严肃性。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单位要完成预案编制修订及报送区政府审批发文等流程,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街道、部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联系人:何立禹 电话:8583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