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建立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运用责任保险的社会化保障功能,发挥商业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下城区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下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下城区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保险机构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在责任限额内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的保险。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类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风险高,事故影响大、危害严重。将保险的风险管理机制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对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经济保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八类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二、实施范围
结合区情实际,我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范围如下:
(一)全面实施领域
1.危险化学品带储存经营(包括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
2.“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
3.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二)鼓励、引导实施领域
1.涉及使用或易产生可燃爆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有限空间作业,喷涂作业的企业;
2.使用瓶装煤气的餐饮企业;
3.出租房经营企业;
4.综合体等企业。
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性相近的责任保险的,从其规定。
三、实施目标
到 2018 年底,实现全面实施领域的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政府、企业、社会多方联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机制初显成效,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四、实施方式
(一)保险的模式。由高危行业企业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73号)要求的方式实施。同步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引导保险机构将技术服务融入到责任保险体系内,形成“保险+服务”工作模式。
(二)费率的确定。保险机构在确定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时,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在具体承保时,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或共保体综合考虑行业属性、规模大小、事故风险概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情况基础上,科学厘定保险费率,确定保障标准。
(三)赔付的范围和标准。投保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法应由投保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机构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赔付范围主要包括:被保险企业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第三者人身伤亡、有关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费用、因生产安全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需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等。对依法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人每次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人每次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按需投保更高保额。
五、任务分工
(一)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负责危险化学品带储存经营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等行业领域的全面推行;
(二)住建局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指导保险机构合理确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障标准等;
(三)下城运管处负责辖区“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确保全部“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保险足额、有效。
(四)区发改局(金融办)负责联系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协助解决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使保险机构规范运作,积极创新。
(五)各街道负责统一协调本辖区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鼓励、引导辖区内具有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各保险机构负责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理赔时效;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供投保理赔情况和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等信息;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服务水平,为投保企业提供风险管理、隐患排查、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等服务。
(七)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鼓励推广。
六、工作安排
(一)任务部署阶段(2018年11月)。
制定印发工作方案,部署落实推进工作任务。
(二)启动推进阶段(2018年11月-12月)。
各部门、各街道按照任务分工,摸清和建立本部门、本街道全面和鼓励推广安全责任保险企业底数清单,对接联系保险机构,组织相关企业、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召开各行业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会议,明确投保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全面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同时将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检查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投保的企业依法处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
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监督科王林浩。区安委办将进一步总结提炼,研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常态化、长效化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任和目标,梳理摸清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名单,根据企业规模、业态、安全风险、工作难易程度等,抓紧编制并组织实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管辖行业领域的高危企业年底前应保尽保。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宣传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相关要求,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增强全社会的认知度,努力营造企业理解支持、社会广泛认可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围绕方案目标、任务分工和措施要求,确保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区安委办将定期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道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本方案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件可发至高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