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下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下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提高资金综合效益,科学安排政府投资,强化各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管理职责,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区属单位为建设主体,在辖区范围内使用区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区发改经信、财政、审计、住建、监察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对项目建设投资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投资控制的重点环节包括:投资估算、投资(设计)概算、项目预算、工程变更、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第五条 经区政府明确的区重大项目推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由区审计局根据项目规模、重要程度立项实施,未经区审计局立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实施跟踪审计。
第六条 审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投资审计需涵盖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财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管理、材料设备管理、建设用地和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结算、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等。
第二章 投资估算控制
第七条 列入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年度本级预算相衔接,计划中的项目投资估算为可研估算,或按项目规划的建设规模和核定的单位造价进行测算预估。
第八条 凡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编制投资估算及明细表。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项目由区发改经信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可研报告的评估,评估费用由区发改经信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进行支付。
第九条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或差额2000万元,应当报区发改经信局,并需区政府相关会议确定。区发改经信局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调整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章 投资(设计)概算控制
第十条 建设单位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
第十一条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政府投资社会事业类项目的概算审查,区住建局负责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审批部门应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查,并依据概算审查报告进行复核和批复。评估费用由相应审批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进行支付。
第十二条 经核定的投资(设计)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概算批复后不予调整,但出现以下情况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审批部门核定,并报区政府相关会议明确。
1、上级政策调整或经区政府认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调整;
2、价格上涨;
3、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章 项目预算控制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单项和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设计)概算。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项目工程造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审计中介机构对招标控制价协助审查,审查意见报区财政局审核。4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中介机构对招标控制价协助审查,审查意见由建设单位审核,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十五条 EPC项目由招标人(建设单位)依据经审批同意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编制招标控制价,相关概算审批部门负责严格审核概算投资,区审计局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第五章 工程变更控制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分重大变更与非重大变更,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变更:
(一) 工程变更后造价增加额累计超过工程合同价30%(含)或2000万元。
(二) 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工程,其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造价增减额超过合同价50万元(含)以上;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内工程,其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造价增减额超过合同价20万元(含)以上。
第十七条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凡重大工程变更,除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一律不予重大变更。
第十八条 工程重大变更申报与审批流程一般包括:
(一)变更提出单位提交工程重大变更申请,填写工程变更报告单;
(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初步技术分析和造价分析,各单位应在工程变更资料上签署明确意见;
(三)建设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审核,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