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跨贸小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关于促进跨贸小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跨贸小镇建设,加大投入、先行先试、加速产业集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小镇区域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引领北部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年8号)和《杭州市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5]13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跨贸小镇2.9平方公里规划空间范围内,经跨贸小镇管委会认定的符合小镇特色产业建设需要和我区五大产业导向的经济及社会事业主体。
二、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按照“切块保障、增量扶持、聚源汇流、适度引导”的原则,设立跨贸小镇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小镇建设发展重大项目的投入和产业集聚的扶持。跨贸小镇发展专项资金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切块资金。区政府自2017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促进持跨贸小镇发展,时间暂定3年。与此同时,原新天地平台政策扶持资金纳入跨贸小镇发展专项资金。
2、增量扶持。2017年至2022年,跨贸小镇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办企业和区外迁入企业自新办或迁入起5年内,产生的区级地方财力纳入小镇发展专项资金。
3、聚源汇流。按照省、市各级关于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实施办法,将省、市两级财政扶持特色小镇发展的财政返还资金全额纳入小镇发展专项资金。
三、政策实施和决策机构
本意见的实施,
由跨贸小镇管委会牵头,并组成由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经旅局和相关街道共同组成的跨贸小镇联席会议制度,就项目推进、招商协调、界定范围内的政策审批等事宜进行集体研究决策。
四、决策权限界定
为充分提高小镇经济发展相关决策的科学性和灵活性,发挥小镇内各类主体及相关街道的积极性,提高效率、精准招商,
跨贸小镇规划空间范围内的企业引进及相关扶持政策的决策程序实行界定分级制,具体如下。
1、可由跨贸小镇联席会议决策的内容包括:
(1)新天地范围内,新引进符合特色小镇产业及5大产业导向的企业,按原《下城区关于支持新天地经济发展新平台的财政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新天地平台政策”)相关条款申请各项补助和扶持政策;
(2)新天地范围内,新引进的经小镇管委会认定的跨境电商产业链主体,申请享受新天地平台政策,购房补助和租房补助政府负担部分不与区级地方财力挂钩的;
(3)小镇规划范围内,新引进企业申请政策个案不突破5年区级财力的(含每年已由省市财政体制结算并返还的扶持政策);
(4)落户在跨境产业园区内产业链企业涉及的房租优惠政策;
(5)为鼓励小镇内各主体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和安商稳商作用,规划范围内经小镇管委会认定的各产业园、行业协会、经合社、以商引商的主导企业和个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以引进企业当年税收实绩或增量为重点考量依据),经联席会议研究后,可在小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内给予适当奖励,个案奖励额度一般在10万以下,且当年该类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
同时,为鼓励各街道共同做大做强小镇区域经济,对在小镇范围内企业的引进、协调、落户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街道,经跨贸小镇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在小镇发展专项基金中适当调整企业个案的税收分成或政策分担机制,以资鼓励。
(6)小镇规划范围内,新建跨境贸易相关众创空间,申请租房补助、活动补助、融资奖励等项目政策不突破原新天地平台相应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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