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围绕我区“全力打造全域中央商务区”发展目标,为加快推动我区企业上市(挂牌)步伐,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强化“引导推进”,突出“精准服务”,立足“五年期间辖区上市(挂牌)企业数量翻一番”,力争2021年末实现上市(挂牌)企业总量50家。
二、财政政策性扶持
(一)扶持对象
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我区并有意愿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次挂牌交易的企业。
(二)上市补助
1、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正式明确券商并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经区上市领导小组审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以政府服务券形式发放,专项用于企业支付上市中介费用。
2、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3、企业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4、企业因上市而产生的额外企业税收所形成的区地方财力,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补助给企业,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50%补助给企业。
5、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并落户在下城的企业和新引进的上市公司总部按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如因上市而在我区产生额外企业税收,按上述第4条执行。
6、新引进已进入培育期的拟上市企业及重点根植性税源企业,采取“一企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
(三)“新三板”挂牌补助
1、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2、企业在挂牌过程中因股改、资产评估增值、资产重组等原因新增的区地方财力补助给企业,最高50万元。
3、挂牌企业转板上市根据实际情况补足其差额。
(四)其他扶持政策
1、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完成上市(挂牌)的,按照区相关政策再给于一次性补助。
2、区各相关部门在安排各类财政性专项扶持资金时,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挂牌)企业。
3、区政府产业基金和区各类创投引导基金优先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并在利息、股权收益等方面给予一定减免优惠。
三、服务配套性扶持
(一)培训辅导服务
按照上市(挂牌)条件和规则,综合考量企业规模实力、发展潜力和上市(挂牌)意愿等因素,筛选建立动态的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库;加强与上级证券监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等单位的合作,每年组织不少于二次的集中式业务咨询培训和投融资对接交流活动,对列入培育库的企业按分类有计划地开展重点培训咨询服务。
(二)中介对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