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区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关于全区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为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全区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群专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到2015年底在全区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和工作机制,强化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住出租房、居民楼院管理。实现全区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基层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升,火灾数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
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网格员配备
(一)网格划分。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原则上与综治工作网格划分一致。
(二)基层网格员配备。每个网格必须明确1名机关干部作为网格责任人,配备至少1至2名普通网格员。网格责任人由街道集体研究明确。
各街道网格划分和网格责任人确定后,明确网格管理各类人员职责、工作机制和奖惩考核办法,并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遇区划或人事调整后,应及时调整网格责任人并上报备案。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职责。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级网格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副主任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职责。各街道综治办会同消安办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组织专职消防队、护社区队、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部门将居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安监部门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立即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查处;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国土部门排查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占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违法建筑;其他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根据街道统一安排,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三)社区职责。各社区要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站(设在社区公共服务站),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及时将督改后仍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汇总上报至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及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四)网格员职责。履行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职责,熟悉本网格内的消防安全状况,推动村组、居民楼(院)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