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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CD00-2014-0001
下政发〔2014〕1号
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力资源发展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人才强国战略和把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的要求和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发展,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机制,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人力资源发展的重要意义
1.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南精北快”和“人才强区”总战略,把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摆到经济工作、就业工作和人才工作的突出位置,有效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实体平台,提升产业层次,完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环境,加快推进我区人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全面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以创新驱动经济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繁华时尚之区,幸福美丽下城”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双创”工作要求
2.实现“双创”达标争优。“双创”的目标是:通过创建,城区、街道和社区均达到市级充分就业标准。“双创”工作在下城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要围绕目标,加强领导,搭建平台,整合内容,提供保障,创新方法,确保“双创”各项目标的实现。
3.落实街道、社区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双创”工作考核责任制度,对就业和培训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劳动保障服务进企业(包括建立楼宇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服务、劳动维权服务、争议调解服务、街道创新特色工作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鼓励扶持大学生(留学人员)、“新杭州人”自主创业
4.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积极鼓励高校教授创业带领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创业,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训,发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对大学生择业需求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建立大学生定期走访制度和求职信息数据库,提供有针对性的择业观教育,职业介绍和创业指导。整合利用培训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单位等资源,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大学生特点的创业实训和技能培训,以培训推动大学生创业就业。强化大学生创业服务,通过走访了解、跟踪服务、典型交流、建立创业俱乐部、小额担保贷款等多种形式,及时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中的困难,提供良好的创业服务环境。
5.健全“新杭州人”就业服务机制。落实“新杭州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做好创业贷款及贴息的服务工作。实施“新杭州人”素质培训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与就业结合,培训与创业联动,为“新杭州人”就业创业提供便捷的条件和优质的服务。
6.加大项目无偿资助力度。大学生在我区创办企业,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六个等级之一的一次性资助,用于购置经营设备、支付生产经营场所租金、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等费用。
7.实行创业期房租减免。大学生创办企业租赁创业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其中对入驻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免收两年房租;留学人员租赁创业用房创办企业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对其中入驻创业园区创办企业的,免收三年房租。
8.提供创业人才公寓住房。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新杭州人”及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承租我区人才公寓住房。入住公寓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关于印发〈下城区创业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下政办发〔2010〕81号)的规定执行。
9.落实配套资助资金。对留学人员在我区创办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上级资助资金,列入国家、省财政资助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区财政按规定给予配套;对获得市政府资金资助的项目,区财政给予不低于1:1配套资助。
四、鼓励自主就业创业和灵活就业
10.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根据杭州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范围、对象和条件,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积极做好本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新杭州人”等人群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工作,为申贷对象提供便利的条件和优良的服务。
11.实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凡本区户籍并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在申请享受杭州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的同时,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12.实行就业助推社会保险费补贴。
(1)持有效《杭州市失业证》且年龄男45—50周岁以内、女35—40周岁以内的本区户籍人员,以个体劳动者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从事灵活就业,可申报就业助推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资金由区促进就业资金和街道各承担50%。
(2)鼓励经合社促进就业。可对当年登记失业人数少于上年末的经合社进行综合奖励。2014年综合奖励金额按照2012年经合社就业助推支付总额的三分之一确定,综合奖励资金由区促进就业资金和街道各承担50%。该政策执行至
五、鼓励企、事业等单位吸纳就业
13.实行吸纳就业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税务及社会保险缴纳在下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招用本区户籍并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在申请享受杭州市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同时,可于用工期满1年后的次月起6个月内,申请享受每人每年2500元的区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六、培育发展家政服务业
14.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税务及社会保险缴纳在下城区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录用员工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申请享受每人每年1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15.培育家政中介服务评价体系。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家政协会,参与家政服务评价体系建设,推动外来务工人员就业,促进家庭服务业良性发展并取得实效的,经绩效考核合格,给予评价人数每人每年10元补贴。
七、加强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16.鼓励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后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享受杭州市职业培训鉴定费补贴的同时,可给予组织培训的单位每人100元的培训费补贴。同一人参加同一项目的培训,培训费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培训费补贴总额全年不超过11万元,依申请先后顺序拨付,用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