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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义县乡镇(街道)司法所
社区矫正办公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现将《武义县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义县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武义县乡镇(街道)司法所
社区矫正办公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为有利于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社区矫正经费的实际使用效益,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字[2006]108号、浙司(2008)23号以及县委办[2007]3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县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办公经费,是指专门用于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日常办公经费。包括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宣传培训费用、集中劳动所需工具的购置,走访矫正对象的交通费支出以及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其他小额公用经费。
第二条 办公经费核定标准。按照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所辖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核定。办公经费在县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 经费使用管理审批权限
办公经费一次性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由各司法所所长决定,并凭发票到县司法局报销;一次性支出在200元以上的,需报经县司法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出,并凭发票到县司法局报销。
第四条 各司法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好社区矫正办公经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区矫正经费;要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开支。
第五条 县司法局办公室要加强对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管,确保社区矫正经费专款专用。对于违反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