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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义县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
现将《武义县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义县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
武义县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促进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有效地传递和反馈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对我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及月度工作总结报送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
二、考核要求和标准
1、各科室、司法所要认真撰写、收集、汇总本单位范围内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以及工作心得体会、调研文章、法学论文、典型案例等,及时报送局办公室。紧急信息、重要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报送,不得迟报、漏报。
2、各科室报送年度信息调研任务如下:
办公室:报送本级信息不少于10篇;县两办信息不少于4篇,争取采用2篇;市局信息不少于4篇,争取采用3篇;省厅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1篇;撰写调研文章1篇;
基层科:报送本级信息不少于12篇;县两办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1篇;市局信息不少于3篇,争取采用3篇;省厅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1篇;撰写调研文章1篇;
宣教科:报送本级信息不少于10篇;县两办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1篇;市局信息不少于3篇,争取采用3篇;省厅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1篇;撰写调研文章1篇;
法律援助中心:报送本级信息不少于8篇;县两办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1篇;市局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2篇;省厅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1篇;撰写调研文章1篇;
律管科:报送本级信息不少于6篇;县两办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1篇;市局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2篇;省厅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1篇;撰写调研文章1篇;
公证处:报送本级信息不少于4篇;县两办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1篇;市局信息不少于2篇,争取采用2篇;撰写调研文章1篇。
3、各司法所信息报送任务如下:
白洋、壶山、熟溪街道司法所,柳城、履坦、桐琴、泉溪、新宅、王宅、桃溪、茭道镇司法所每年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数不少于4篇,其他乡镇司法所报送数不少于2篇。
4、局办负责撰写、收集、汇总各科室信息,编辑《司法行政简报》,并负责信息的上报工作。全局全年报送县委办、县府办信息各12篇以上,被采用4篇以上;报送市司法局信息36篇以上,被采用12篇以上;报送省司法厅信息10篇以上,被采用3篇以上。
5、各科室将月度工作小结(重点工作)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局长一份、分管领导一份、办公室一份),于每月24号前报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后, 25日前报送县两办。
三、奖惩办法
1、实行信息稿酬制。被本局《司法行政简报》采用的简报10元/篇,信息8元/篇,简讯5元/篇;被县级(含市局)内部刊物采用的简报40元/篇,信息20元/篇,简讯10元/篇;被县两办采用的简报60元/篇,信息40元/篇,简讯20元/篇;被市级(含省厅)内部刊物采用的简报100元/篇,信息80元/篇,简讯60元/篇;被省级(含司法部)内部刊物采用的简报150元/篇,信息100元/篇,简讯80元/篇;被国家综合刊物采用的简报200元/篇,信息150元/篇,简讯100元/篇。对本局机关干警撰写并在县级以上各类报刊(含广播、电视稿件)公开发表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报道,分别给予县级(含市局)2倍、市级(含省厅)3倍、省级(含司法部)4倍、国家级5倍稿费计酬(以稿酬汇款或通知单为准,并附发稿复印件)。
2、撰写的调研文章,被市局选送省厅参加评比的稿酬80元/篇,报送省厅评比中获奖的一、二、三等奖的,稿酬分别为400元、300元、200元,获优秀奖等其他奖项的稿酬100元/篇。在市局评比中获奖的,按省厅稿酬的一半计酬。
3、实行单独考核、年度评比制度。每月初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结算上月的稿酬。年底按年度稿酬的累计数,评选出信息先进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对不完成年度信息调研工作任务,不按时(三次以上)报送月度工作小结及重点工作的科室,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评分标准,酌情扣分,并且作为年度局先进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