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武政办[2005]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鼓励与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武义县鼓励与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O04]11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OO4]9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鼓励与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
一、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加快我县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优化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环境,促进商贸流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推进商贸流通业现代化,使商贸流通业从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转变,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进一步提高商贸境通业在我县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工作目标:
1、商贸流通业保持稳步增长,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递增l0%以上。
2、组织制定20O5-2020年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形成较为完整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3、充分发挥毗邻中国小商品城、永康中国科技五金城的地域优势,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物流企业。
4、全面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切实加强农村消费安全工作。
5、鼓励电子商务建设,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建立机构,设立武义县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
1、成立武义县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发文),负责对全县商贸流通业的综合协调、政策落实、服务指导以及对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
2、为加快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2OO5年县财政安排金额为2O0万元,用于县商贸流通业规划制订实施以及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要求的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建设、商贸龙头企业培育及鼓励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资金适用范围
1、本意见所指的商贸流通业是指批发零售业、会展业、物流业、宾馆餐饮业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国家专营行业的企业不在本意见范围之内。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要求,并经县促送商贸流通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列入县商贸业建设重点的项目。
3、商贸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四、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
l、新建商贸流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改造升级、引进或者加盟国际著名连锁经营企业的奖励标准: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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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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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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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贸
流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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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大中型商场、超市及物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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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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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程实际支付额给予2%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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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专业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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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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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
企业进行
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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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企业重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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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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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程实际支付额给予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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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企业扩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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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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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或加盟国际著名连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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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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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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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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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资额含装修、不含土地投资,以工程决算财务实际支付额为准。
2、对当年税金首次达到一定程度的奖励标准: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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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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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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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首次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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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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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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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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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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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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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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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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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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