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充分调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客观评估各村计划生育的工作实绩,根据县委、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制,由乡计生办根据本办法对各村年终统一实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完成计生工作任务和指标(80分)
1、完成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任务20分。(参照各村卫计服务员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考核办法)
2、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完成60分。
①、计生率达100%得35分,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扣计划生育总分100分中的35分。当年计划生育政策兑现率100%得20分,达85%的得15分,每增加1%加0.4分,当年计划生育政策兑现率达不到85%的不得分。
②、一年两期"三查"率(妇检透环率)达100%得15分,每欠1%扣3分,本单项分扣完为止。
③、应放环或结扎的及时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得10分,结扎(包括历年)未落实一例扣4分,放环(包括历年)未落实一例扣2分,本单项分扣完为止。
(二)计生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20分)
1、配有妇女主任并开展工作的得10分,不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2、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得到保障10分。其中妇女主任、卫计服务员误工报酬不能落实的扣5分;
四、奖罚措施
1、当年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村,在年度评比先进集体、文明单位、先进个人时,实行"一票否决"。
2、发现非当年出生的计划外生育,政策兑现率列入当年的考核,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扣计划外出生当年村主职干部的计划生育考核分,分值按本年度考核办法计算(村主职干部调整的除外)。
五、本考核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实施。
中共俞源乡委员会
俞源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抄送:县人口和计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