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早在1997年,就提出要实行全世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此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中央和国务院连续多次召开会议,三令五申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实施经济宏观调控、保证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做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第一,保护耕地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土地资源是可持续发展三大要素(人口、资源、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耕地是人类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 第二,保护耕地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第一手措施。"为政之要,首在足食"。 稳定和提
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作保障。第三,保护耕地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根本要求。土地对农民具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耕地是农村稳定、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保护耕地,从根据上讲就是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第四,保护耕地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可以有效地促进开发和利用各种存量土地和非耕地搞建设,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总之,保护耕地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体现。各行政村必须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落到实处,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贡献。
二、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总量控制。
从严控制规划修改和调整。严禁擅自修改和调整规划,除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外,不得擅自调整规划,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改变基本农田区位,占用基本农田。
三、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制度:一是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这外,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二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地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三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四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蓄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四、认真搞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各行政村要重点检查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要检查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状况和质量状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各行政村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种类问题,要及时坚决予以纠正。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和各项制度,及时更新完善基本农田图、表、册,使之与基本农田实际始终保持一致。要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农户。乡、村要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乡村都要建立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坚持定期检查报告制度,认真开展发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对破坏基本农田、造成基本农田毁坏和减少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的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有面积,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整理的投入。积极支持生态脆弱地区基本农田整理,确保当地保有足够数量的基本口粮田。要严格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加大对工矿废弃和高山农居点土地复垦力度,确保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承包土地流转管理,严禁撂荒耕地。
二○○七年九月
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