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管理,规范林地保护利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维护生态安全,保障武义林业现代化建设。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保护林地资源宣传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林资[2006]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在全县开展保护林地资源宣传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切实增强依法保护林地资源的意识。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土资源和农业用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控制林地非法流失,是增强森林资源总量,确保生态安全,实现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各林业站要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使全社会提高对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增强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和自觉性,努力营造保护林地,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进行林地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认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一)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一是清理检查所有目前仍存在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超期占用等长期或临时乱占滥用林地的问题,重点是2005年以来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情况;二是清理检查2005年以来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情况,整顿查处违反规定审核审批问题;三是清理检查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查处随意减免、返还、侵占或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问题。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林地管理的监督机制。
(二)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上级检查督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2006年7月开始至10月结束,具体分4个阶段:
1、7月份,准备阶段。根据省林业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研究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设立7672711为举报电话,保障投诉畅通,认真管理各类举报。
2、8月份,自查自纠阶段。各林业站在自查中要彻底、不留死角盲区。清查2005年以来各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已经到期的临时用地情况。对自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但对违法占地单位在8月20日前主动向林业部门补办手续的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从轻处罚。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分析研究,总结经验,采取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逐一进行整改。8月30日前,各林业站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和有关资料上报县林业局、资源站,汇总后上报省林业厅。
3、9月份,抽查阶段。9月中旬,省林业厅组织人员对我县开展林地资源保护宣传和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我局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届时请各林业站抽调人员配合工作。
4、10月份,总结规范阶段。通过这次保护林地资源专项行动,我局要进行全面总结,在总结经验、教训和不足之处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完善林地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全面规范林地保护和利用工作。
三、切实加强领导,保障行动扎实有效。
保护林地资源专项行动时间短、内容多、要求高,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林业局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包宏斌;副组长:饶王杰;组员:夏蓓鸿、吴晓法、朱小勇、陈连荣、江杜兴。各林业站站长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得到重视和支持。森林警察大队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落实任务,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