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
新宅林业站干部郑建甫、潘邦军两同志在2006年3月23日工作日期间,到新宅村一家饭店中午用餐时擅自饮酒,违反了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为切实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按照《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经局党委研究,给予郑建甫、潘邦军两同志口头效能告诫,扣除一个季度岗位目标考核奖的处理。
郑建甫、潘邦军两同志身为林业干部,参加工作多年,理应自觉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自觉遵守机关效能建设中的有关规定,特别是通过机关效能建设两年多来,更应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自律,遵纪守法。事情发生后,两同志对自身行为均写出了书面检查。从这件事情中也反映出,我局少数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不同程度存在,希望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从中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切实深化和推进我局机关效能建设,为促进我县林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努力。局党委将组织纪检、效能办人员对全局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有违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