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岗位目标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能,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我县对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考核奖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1、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单位要制定工作考勤考核奖与工作实绩挂钩的具体操作办法,每位工作人员结合本人的职责分工,分季度制订出岗位目标实施计划,书面交单位和局办公室备考。
2、坚持考勤制度,做好“工作人员考勤登记表”的登记,坚持按月考核制度,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每月填报“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手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每月填报“工作人员平时考记录表”。
3、单位对工作人员岗位目标每季度考核一次,季末个人填报“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手册”或“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记录表”,由单位统一报局审核,作为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奖的发放依据。
4、岗位目标考核奖按季考核,按月预发,在季末与考勤和考核结果挂钩,对缺勤和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按规定相应减发或不发。
(1)当月实际工作时间累计未达到一半以上(11天以上)的(不含享受规定假期的人员),不发岗位目标考核奖;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次年的岗位目标考核奖分别减半或不发岗位目标考核奖;
(3)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从被处分的当月起停发岗位目标考核奖,并从解除处分的次月起发放岗位目标考核奖;
(4)受立案审查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按规定停发或不发岗位目标考核奖。
5、考勤考核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