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全县各风景旅游区:
为提高我县景点导游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决定在2005年导游星级评定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县现有景点导游进行星级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全县各风景旅游区现有导游,未定星级的进行首次评定,已经参加评定的进行重新评定。
二、评定标准:按照《2007年度武义县景点导游星级评定标准》实施。
三、评定工作的组织:
1、全县各风景旅游区经营业主在今年3月10日前自愿向本局旅游科报名参加评定,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内不再组织评定。
2、本局旅游科会同县景区管理处实施本次景点导游评星。评星工作在今年3~4月份进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