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直属学校(单位)、街道教育办公室、乡镇中心小学、城区三所小学、三所公办幼儿园及工会:
自去年在教育系统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以来 ,各基层学校和工会结合本校实际,围绕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强化学校民主管理和营造和谐人际关系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谐校园的创建活动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武教(2007)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首批“武义县和谐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二、评选方法:采用自评、申报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确定。
三、评选程序:各校根据《武义县教育系统创建和谐校园评定标准》(武教[ 2007]84号)文件进行一次自查自评,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可以向县教育局、教育工会申报。县教育局、教育工会组织人员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评估。具体方式为:听取学校领导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根据考核评估的结果进行推选,最后由县创建和谐校园领导小组、教育局党委确定。
一、有关要求:
1、首批和谐校园必须模范贯彻执行《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原则上在市、县级 “群体师德创优”先进集体和“平安校园”中产生。
2、需申报的学校 5月20日前将登记表、自查得分表及书面总结材料(不少于3000字)报县教育工会,考核评估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