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省林业厅:
武义县林场于一九九八年实施了以分户经营为主体、统分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机制转换工作,其中新塘林区Ⅲ林班23-33小班即山水坑片段留场统一经营管理。根据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及九九年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该片段规划为用材林,共有林业用地1390亩,有杉木215亩,蓄积1612立方米;松木24亩,蓄积75立方米;硬阔429亩,蓄积1201立方米;灌木林722亩。二00四年森林资源调查规划为商品林。
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县林场于2000年3月10日,经县工商局主持、鉴证,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实行了为期10年的林木经营权的转让,签订了《武义县林场新塘林区山水坑、上黄岗头片段山林经营承包合同》。该片段自转让经营权以来,我局与县林场严格按相关技术规程操作,严格控制限额,加强采伐管理,天然阔叶林年采伐量控制在蓄积400立方米以下,连片采伐面积控制在5公顷以内,已采伐面积660亩,蓄积1590立方米,已采伐面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有目的地保留幼树,切实加强更新抚育管理,至今,幼林长势旺盛,生态良好。
《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出台后,该片段林木还有729亩,蓄积2382立方米林木(主要是阔叶林)采伐受到了限制,县林场履行经营承包合同遇到了困难,距经营期满还有五年,若不能切实履行合同,将带来经营矛盾和纠纷,也将给林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避免县林场与经营者双方纠纷和损失,维持承包经营合同的正常履行,结合山水坑片段林木资源状况及经营管理的特殊性,请求省厅准许县林场采伐经营山水坑片段的林木。我局将强化采伐管理,督促县林场和经营者切实落实好各项营林措施,确保迹地及时更新和森林生态的有效建设。
特此报告,恳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