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武农[2009]2号
关于印发《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
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武政办[2008]9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现将《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OO九年一月五日
抄送:县食安委、县府办。
武义县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1月5日印发
附件:
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违禁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使违法添加(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甲胺磷等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100%,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25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农业投入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用农产品类别。
2、具体措施。
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法规科、产业发展科、执法大队、畜牧局、特产站、粮油站、农经站根据各自职责广泛宣传;调查掌握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品种;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三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开展突击检查。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职能单位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组织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和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2)加强源头管理。各职能单位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执法大队要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对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给县食安委,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