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武农[2010]8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排泄物治理项目点核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今年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项目验收和上报明年治理计划的通知》(浙农专发[2009] 140号)的要求,通过摸底统计,全县拟列入2010年治理计划的养殖场共97家,现将具体名单下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审核确认。
一、申报范围。
1、年存栏生猪100头,牛1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以下三种情况不列入治理计划:已划入禁养区或者近期需要搬迁、关闭的养殖场;已完成治理设施建设或今年已安排的项目中有治理内容的规模场;2006年以后新建、扩建的规模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