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武民〔2010〕44号
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武义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武政发[2008]13号)文件精神,低保标准要随着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进行调整,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县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即由原来的78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经研究,决定提高低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
二、提高后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