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我镇现代农业和工业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有效调动全镇干部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扶持鼓励政策。
一、现代农业科技
(一)粮食生产
1、根据镇党委、政府制定的2011年度粮食生产目标考核责任制,对完成任务好、考核总分名列全镇前三名的行政村,分别予以奖励: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2、鼓励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对获得县级示范性粮食合作社的予以奖励10000元。
3、对建立百亩粮食示范方的村,通过县级有关部门验收后,奖励2000元。
4、对种粮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根据种粮面积从大到小取三名,分别予以奖励: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5、在种粮食面积20亩以上的大户中,建立双季稻高产奖,早、晚稻种植1亩以上,亩产达到500公斤以上的种粮户,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产量高低分别奖励: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
(二)农业经济特产
1、列入老茶园改造连片50亩以上的村,每亩奖80元,连片5亩以上且通过县验收的农户,每亩奖50元。
2、新发展毛竹连片5亩以上且通过县验收的,每亩奖30元。
3、新发展优质蜜梨连片5亩以上且通过验收的,每亩奖励50元。
4、新发展钢架大棚蔬菜等设施农业5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0元。
5、对于新确认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投资商,奖励3000元。
(三)规模化经营
新引进农业生产项目且合法土地流转连片面积达200亩以上的村,给予奖励5000元。
二、工业经济
(一)企业发展上台阶奖:对企业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50000元;对当年销售规模3亿元(含)以上且税收9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000元;对当年销售规模2亿元(含)以上且税收6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000元;对当年销售规模1亿元(含)以上且税收3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0元;对当年销售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且税收150万元以上或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
(二)科技创新奖: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产品,分别给予每只产品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
(三)品牌建设奖: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著名商标、知名商品、知名商号等的,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的奖励。
(四)节能减排奖:
1、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阶段性验收的重点用能企业(指当年综合能耗5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给予3000元的奖励。
2、获得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000元的奖励。
3、通过循环经济验收的企业,给予10000元的奖励。
(五)安全生产先进奖:评选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企业3家,根据《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对考核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专项用于奖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发展来料加工奖:
1、根据所在村来料加工点个数、发放工资总额、带动低收入农户数等评价因素,在王宅片、要巨片、陶宅片各评选一个发展来料加工先进村,各给予2000的奖励。
2、在空白村发展来料加工点的,且年发放工资(附发放清单)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村、经纪人各1000元的奖励。
3、对加工点设在本镇范围内,年发放工资(附发放清单)机械类达到120万、90万、60万、30万元,手工类达到40万、30万、20万、10万元的,给予经纪人6000元、4500元、3000元、1500元的奖励(用于改善加工点的安全保障条件)。
(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实行一票否决制:凡企业当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或发生重大环保责任事故,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享受奖励政策。
三、新农村建设
(一)清泉工程:各村饮用水工程竣工验收后,镇财政给予各村每人口补助建设资金10元。
(二)村庄整治:对于村庄整治通过验收的村,镇政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当年能完成村庄整治并通过验收的村,按照该村总户数分别给予重点整治村每户30元,一般整治村每户20元的奖励;当年不能完成到第二年完成村庄整治并通过验收的村,按奖励标准的80%进行补助;第二年仍不能完成村庄整治的村,不再补助。
(三)旧村改造:在县要求时间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村,按照该村总户数给予每户100元的奖励。
(四)对一般整治、重点整治和旧村改造的村主职干部进行奖励:在2011年通过县级验收的村书记、主任分别给予奖励。村人口在500人以下村:完成一般整治奖500元、重点整治800元、旧村改造1500元;500至1000人口村,完成一般整治奖600元、重点整治1000元、旧村改造2000元;1000人口以上的村,完成一般整治奖1000元、重点整治2000元、旧村改造3000元;对获得市级示范村的书记、主任各奖3000元;省级示范村的书记、主任各奖5000元。
(五)合法用地新创办农家乐达到一星级的奖励1500元,已办"农家乐"年内提升一个星级奖1000元。
(六)鼓励发展"乡村游",达到县乡村游标准通过验收的村,奖励农户500元/床,奖励村集体10000元,奖励村书记、主任各2000元。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以前出台的相关鼓励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王宅镇委员会
王宅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报:县委办、县府办、县农办、农业局、经贸局、水务局、科技局、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