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武林局〔2011〕40号
关于切实做好造林基地抚育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林业站、县林场:
根据《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重点防护林工程国债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切实做好造林基地的抚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抚育管理范围:
去冬今春造林基地、林业重点工程项目造林基地及2009、2010年度人工造林基地。
二、抚育管理方法:
各地应采取科学的抚育管理措施,草灌较多的基地可采用带状或块状抚育,带状抚育的宽度不小于0.8米,块状抚育0.8米×0.8米以上,割除杂草、灌木,割下的杂草、灌木覆盖在苗木周围,以利于苗木抗旱。对退耕还林地等一些植被较少的基地,要采取遮荫、割草覆盖保湿等技术措施。在抚育过程中,对一些天然阔叶乔木树丛(如木荷、苦槠、枫香等)要采取保护性的抚育方式,砍去弱枝病枝,保留1—2个主枝。
三、抚育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