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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推进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武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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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

  生产功能区建设协调小组文件

浙农园〔2011〕1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

功能区建设推进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办,省“两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推进年行动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和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推进年行动方案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农业建设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的推进之年。为全面推进农业“两区”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今年农业“两区”建设在去年“搞规划、抓试点、探路子”的基础上,根据“抓落实、保质量、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按照规划引领发展、项目支撑规划的思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扶持、项目推进、科技支撑、指导服务,确保完成100万亩、力争达到11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全面推进100个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基本完成100个省级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200个特色农业精品园建设任务。

  二、推进任务

  (一)抓好责任落实。围绕抓落实,定好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建设责任。严格“两区”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实施,切实抓好建设责任、结对指导、进展督查等落实到位,确保规划进度不耽误、实施方案不变样。

  1.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根据省里下达的建设任务,细化“两区”年度建设计划,园区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运作、地方为主、省级扶持的思路,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按政府主导、乡镇运作、县级为主、省级扶持的思路,明确地方创建的责任主体,正确处理好省级扶持与市、县(市、区)负责的关系,落实具体建设主体与当地政府的年度任务,做到责任到人。明确各级农业“两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根据“两区”建设规划细化的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到有关具体部门。“两区”水利设施由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负责建设,“两区”周边大型机耕路、桥等由交通部门负责规划指导,公共配套用电等由电力部门负责建设,地力提升、三新技术和社会化服务等由农口主管部门负责。

  2.加强结对指导。各级要建立结对联系制度,开展结对联系服务。由省、市、县三级农口专家组建200支服务小分队开展“两区”服务行活动。每支小分队由3-5名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开展建设指导和田间生产技术服务,严格审核项目实施方案,跟踪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两区”建设质量和水平。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水利厅等每个省级单位各联系3-5个现代农业园区或粮食生产功能区,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两区”建设的督促与指导。

  3.强化专项督查。省政府成立由农业、林业、渔业、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组成的5个督查组,5月赴各地开展督查,并在下半年再安排一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考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督查“两区”年度计划、责任落实、资金到位、质量保证、机制建立、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等情况,以便摸清现状,为下一步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提高建设质量。围绕保质量,重创建标准、项目推进、示范带动,加强总结、交流、宣传,确保建设一个、示范一片、带动一方,达到干一亩成一亩的效果。

  1.坚持创建标准。各地要坚持创建标准不降低,切实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服务配套设施和生产技术装备,特别要把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等要素有机结合,保证“两区”建设质量。实施标准农田、林地改良、鱼塘质量提升工程,落实地力培肥措施;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平原二等田列入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实施计划。实施农田水利标准化县建设,按照《浙江省农业“两区”农田水利建设标准》,依据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大力兴修农田水利,提升“两区”内农田水利设施标准,改善田间灌排条件。强化“两区”重点环节机械化作业程度,购机补贴资金计划指标优先满足“两区”内购机需求。大力发展大棚、喷滴灌等设施农业。

  2.严格项目管理。各地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实施方案逐个加以细化并经专家组评审,明确项目实施和经营责任主体及项目四至、实施目标、内容、计划、成效等,落实建设资金、科技支撑以及服务措施等。要把有条件的“两区”建设项目纳入各级重点工程项目,加大推进力度。要精心谋划、筛选,推出一批重点“两区”招商项目,搭建农企对接会、项目专题推介会等平台,加强建设项目包装、推介、洽谈对接。

  3.注重示范带动。各地要认真总结“两区”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技术模式、运行管理模式等交流和推广。坚持点面结合,在面上创建的基础上,抓一批示范点,通过典型引导,辐射带动周边地区,以点带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省政府将于6月召开“两区”建设现场会,总结交流“两区”建设先进经验,注重农业组织化、科技等“两区”创新点培育,使其具有先进性、可借鉴。加强省内各市、县(市、区)之间的交流考察,互相学习启发。组织部分“两区”建设主体赴台湾开展为期一周的学习考察,借鉴台湾发展现代农业的先进经验。各地要开展专题巡回报道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强创建典型宣传。省里确定6月为“两区”建设宣传月,通过浙江日报、农民日报、浙江电视台等媒体宣传平台推出、宣传一批“两区”创建先进典型。

(三)完善建设机制。立足增强“两区”建设活力,培育经营主体,积极鼓励大学生到“两区”就业创业,开展农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完善服务机制、考核机制、管护机制,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1.完善服务机制。各地要研究探索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普通农户之间建立互惠互利的经营服务机制,强化科技支撑,注重种子种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别是加强“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服务半径,引导农资、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与“两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专业化服务协作,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2.完善激励机制。强化“两区”建设工作考核,各级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考核;各级要把“两区”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细化考核相关指标,加大考核比重。组织开展“两区”建设验收命名,严格验收标准,做到建设一批、验收一批、认定一批,确保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粮食生产功能区根据分级认定原则,省里将认定公布一批千亩以上的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5月份开展部分省级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创建点建设验收认定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在“两区”建设现场会上授予“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产业示范区”、“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精品园”称号。年底再认定命名一批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创建点。

  3.完善管护机制。出台农业“两区”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两区”创建、管护等事项,强化建设保护,防止出现非农化、非粮化。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内容与主体,做到每个功能区都有管理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专门人员对路、渠、泵站、电网、防护林等进行管护,及时修复破损、缺失的基础设施,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征占办法,对因重大建设项目征占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的,必须严格按“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同质同量”的要求执行。加快“两区”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平台,实行电子化、动态化管理,及时组织做好有关建设信息上图入库工作,强化监督和长效管理,确保建设用地不被随意征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区”建设,将其作为推进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政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把建设进度和质量关,切实抓好建设责任任务落实,全面提高建设效果。

  (二)制定出台政策。省、市、县各级要加大对“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强资金统筹,争取建立各级“两区”建设专项资金,完善以奖代补机制。加大对入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建设主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在用电、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在品牌创建、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各方参与“两区”建设的积极性。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农林渔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强化良种认定,完善良种育繁推体系,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优良品种。探索农业与科研院校协作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两区”生产开展技术研究,促进科技集成和综合运用。健全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两区”内全面推行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示范推广应用。创新农林间作、套作、轮作和立体复合等新型经营方式,推进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结合,健全粮食和主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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