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武农[2011]8号
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申领、发放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根据省农业厅浙农经发[2008]1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我县村两委及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基本结束后,结合我县实际,就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的申领、发放(以下简称《证明书》)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领《证明书》的目的和意义
《证明书》证明村经济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可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发票等事项。因此,《证明书》不仅是村经济合作社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和传递组织机构信息的有效载体,而且对推进我县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强化村经济合作社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申领《证明书》的范围
《证明书》申领对象为全县各村经济合作社。
三、申领《证明书》须提交的材料
凡申领《证明书》的村经济合作社,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申请表;
(二)本社章程;
(三)选举和任命社管会与社长的当选证明(包括会议记录)或任命书;
(四)住所所有权证书或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所证明;
(五)本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六)社长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领、颁发《证明书》的程序与要求
《证明书》申领、颁发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申领单位须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按要求所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