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白街办〔2011〕35号
关于印发开发区(白洋街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社):
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容管理秩序,根据县委、县府统一部署,在城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中国温泉名城,构建东方养生胜地”的目标要求,突出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氛围,使城市人居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各部门联合齐抓共管,通过经常性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实现市容市面貌美观整洁、大街小巷卫生干净、市场经营规范有序、交通秩序畅通安全、市政设施建设完善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
此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为中心城区,具体:西起温泉路——武义江——明招路,含上松线白洋桥——高速公路武义出入口沿线。重点为核心城区,具体:北起上松线——温泉路——东升路——明招路区块。
开发区(白洋街道)整治范围:社区、城郊村。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形成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职、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积极配合各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百日整治”活动,根据自身职责,开展全面的整治工作,富于实施,使城区的市容环卫秩序得到切实改观。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以后)。在总结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成效的同时,完善城市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社区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辖区内主要街道、社区“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管理、督促、检查、评比等工作;负责居民社区、小区、大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文明意识。
(二)积极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城管委办、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等9个单位,整治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摆乱放、乱拉乱挂、乱倒乱扔,“牛皮癣”、建筑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犬类的管理,举报、协调违章建筑、构筑物等。协助车辆乱停放无牌无证,城区禁鸣、禁驶工作。维护人行道畅通,打击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饮食服务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行为,提供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上岗证的酒店、饮食店等。
六、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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