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建立镇党代会代表活动制度的决定
(2011年7月20日中共新宅镇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
各村(镇属单位)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决定建立镇党代会代表活动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镇党代会代表的任期权利以及代表资格的审查确认
镇党代会代表任期与镇党委相同,任期五年。镇党代表在任职期间除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权利外,还享有选举权、审议权、评议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每年召开党代表会议前,镇党委要组织好代表资格的审查,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因死亡或因工作调动、退休而离开本镇范围并转移了党组织关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对已开除党籍、留党察看的代表或因犯有重大错误已丧失代表条件的,应组织罢免其代表资格。
二、镇党代会代表活动制度的主要内容
1、建立镇党代会年会制度。镇党员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镇党委召集并主持,会议内容由镇党委在广泛征求党代表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主要包括镇党委向党代会专题汇报党的建设工作和党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的办理结果,提出新一年总体工作思路,讨论决定本镇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和受理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等。
2、建立党委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党员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联系,每个镇党委委员在挂钩联系的党组织联系5至10名代表,及时听取党代表对党委的工作建议和意见。镇党委要在定期召开的党建工作例会或党政联席会议中,进行分类研究讨论,并认真抓好落实反馈工作。党代表在本选举单位联系5至20名党员,经常收集党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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