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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宅镇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卫生院:
为加强对我镇残疾人的帮扶力度,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新宅镇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武义县新宅镇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抄送:县残联
新宅镇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09]4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并完善新宅镇残疾人优惠政策。现将优惠政策公布如下:
第一条 对残疾等级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
第二条 对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单独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三条 残疾人家庭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给予及时补救,优先纳入安居工程。
第四条 因自然灾害、重大残疾、突发性事故等原因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残疾人,镇政府酌情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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