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障,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中办发(2004)17号文件、浙委办发(2008)19号文件和县委(2005)34号文件情况;
2.村务监督组织工作运行及《村务监督制度》和《村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片领导、联村干部参加。
1.各村根据本考核办法,认真对照自查。
2.各村须在镇组织统一考核前10天,向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村2012年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总结及自查考核表。
3.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若干考核组到各片各村开展考核。主要检查《村务监督制度》、《村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村务监督组织工作开展及村两委支持工作情况。各接受考核村要如实提供相关的会议纪录台帐等资料,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4.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按照考核表设置分项量化。考核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村通报批评,并责其整改。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村,镇党委政府将给予表彰,并优先考虑推荐上报评先;不合格村相关人员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资格,年终报酬扣除总数10%。
5.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报镇"四联动"考核办公室。
6.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计分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考核抽查相结合,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核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评分,按规定比例折算为镇党委、政府专项考核加分项目,满分3分。
附:2012年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核表。
中共桃溪镇委员会
桃溪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