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单位:
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3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县工商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武义县农民市场改造提升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准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武义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我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34号)文件精神,县财政负责安排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安排资金予以“以奖代补”。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依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改造提升项目要求和标准
按照《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试行)》要求实施改造提升。
二、改造提升奖励补助范围和对象
1.改造提升奖励补助对象:经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农贸市场。
2.改造提升奖励补助范围:农贸市场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添置、在用衡器“四统一”、业态创新和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等方面奖励。
三、改造提升奖励、补助标准
农贸市场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经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按审计核定投资额(不含土地征迁、购置费用)由县财政给予30%奖励。
对首次被评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市场的,年终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升级的按照新创星级50%的标准予以奖励;复评合格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四、项目申报
1.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举办方向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市场改造申请,并附改造内容、面积、预算资金、改造计划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