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规范城区临时占道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明确审批流程,落实管理责任,结合局工作实际,就城区临时占道经营许可审批作如下规定:
一、临时占道经营审批分类
本规定所指临时占道经营限指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从事设摊经营、设置气拱门、促销、展销、演出、产品宣传咨询等商业活动和非商业活动。临时占道经营审批应遵循“公开、公平、减量、便民”原则,根据地段和审批内容、权限分五类:
(一)示范街区占道经营许可:包括解放中街、壶山下街、壶山上街(解放中街至俞源街停车场)等核心商业街区。
(二)非示范街区占道经营许可:除解放中街、壶山下街、壶山上街(解放中街至俞源街停车场)等核心商业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重大节会占道经营许可:包括美食节、展销会等大面积占道行为。
(四)规划设置的占道经营许可:包括夏季冷饮摊、集中早餐供应点等。
(五)季节性农产品自产自销摊点占道经营行为。
二、临时占道经营审批职责
市容大队:
1.负责城区临时占道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日常管理和巡查。
2.负责城区临时占道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现场勘查。
3.负责对审批科反馈材料的现场检查与监管。
4.负责城区临时占道经营摊点的布点规划。
市容大队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每个中队确定一名勘察员具体负责城市道路占道许可审批管理工作。
审批科:
5.负责城区临时占道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办理许可手续。
6.负责将审批结果反馈回大队。
7.负责做好审批材料的归档、保存。
三、临时占道经营审批流程
(一)示范街区与非示范街区占道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