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中层干部管理,确保中层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上级有关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因需任命制度。街道党工委根据需要可以直接任命中层干部。
第二条实行中层干部任期制。中层干部任期一般为二年,任期内需要调整的,党工委可以直接做出决定。
第三条实行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街道根据每个中层干部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同时,根据街道的总体工作目标及各片(办)的职责分工、工作性质及工作任务,制定中层干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和任期岗位目标责任。
中层干部不服从分管领导指挥、不履行职责或对本职工作、配合工作推三阻四,影响街道整体工作进展的,由分管领导给予警示提醒或诫勉谈话;经提醒或谈话后仍不整改的,根据组织原则进行组织处理,并暂停中层职务。
第四条建立中层干部培训学习制度。
中层干部培训学习的形式主要是:
(一)岗前培训。对新任的中层干部要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使其了解、掌握岗位需要的有关业务知识,同时要对其进
行廉政教育;
(二)选调培训。选调部分中层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干部培训;
(三)自学。中层干部要按照党工委的安排和要求,开展自学;
中层干部参加培训学习的情况和成绩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中层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六条实行中层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中层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需存档材料要及时上报党政办公室。
1.中层干部每周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片(办)的工作情况。工作汇报主要包括: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