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扩大公务卡适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根据《武义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武义县支行关于印发<武义县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财库〔2011〕15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本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公务卡制度改革自推行以来,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务卡适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所有县本级预算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都应严格执行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三)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